最好的方法是,在行政诉讼时,对规则体检的规范性文件提起顺便检查。
提出顺便检查的时刻
根据司法解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顺便检查,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三)法院顺便检查的程序
1.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或许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拟定机关的定见。
2.拟定机关请求出庭陈说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3.行政机关未陈说定见或许未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不能阻挠人民法院对规范性进行检查。
(四)检查处理的结果
1.法院经检查以为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确定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2.法院经检查以为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并在裁判理中予以说明。
作出收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机关提出处理主张,并能够抄送拟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存案机关。
人民法院以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收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存案。触及国务院部分、省级行政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主张还应当别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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